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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8~9月需量競價措施之執行方式調整

為因應本(106)年夏月電源供應可能不足之情形,需量競價措施相關作業調整如下: (一)提高抑低誘因:預估隔日備轉容量率小於或等於6%時,針對「經濟型」、「可靠型」及「聯合型」需量競價措施前一日通知之用戶,當次實際抑低容量超過前月平均每次抑低容量之部分,其流動電費扣減按抑低用電每度報價之120%計算。當月新申請用戶,則採當月前5次平均抑低容量作比較基準,計算當月各次抑低用電日之增加抑低量。 (二)放寬申請限制:用戶得隨時申請「經濟型」需量競價措施,不受「需量反應負載管理措施」第三章第一節第七條第(六)項應於抑低用電月份開始前申請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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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小詞典:相關停電定義說明

1計畫性工作停電

為強化系統韌性或因設備老舊定期更換檢修設備需要,並確保施工人員工作安全及設備而排定的停電,屬計劃性的工作停電,與電源不足完全無關。

2限電

1緊急限電

遇系統突發事故,導致電源不足或設備超過負荷、電壓嚴重偏低時,為顧及電力系統安全,需立即實施之限電措施。

2計畫性限電

前一日預估隔日電能不足,執行計畫性限電用以確保系統安全。

3事故停電

偶發性因天災外力或設備問題故障,所以引起的局部設備停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