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110年計畫性減少用電措施及需量競價措施修正提前至3月1日起實施,修正內容如下:
(一)計畫性減少用電措施(月減8日型、日減6時型、日減2時型方案)
調整抑低用電時段、基準用電容量時段及增加三段式時間電價用戶夜間抑低用電尖峰及半尖峰電費價差之電費扣減,抑低用電期間由4個月(6~9月)擴大為7個月(3~9月),月減8日型及日減6時型方案三段式時間電價用戶夜間抑低用電價差電費扣減,非夏月抑低用電月份(3~5月)不適用。
(二)需量競價措施
採平均需量方式計算實際抑低容量及降低最低抑低契約容量門檻(20瓩)。
相關檔案:1091210 夜間抑低電費扣減-1091215(PDF)(檔案下載)
相關檔案:需量競價廣告(PDF)(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