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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111)年度「計畫性減少用電措施-彈性夜減型」提前至3月起實施

可選用對象:

    經常契約容量 100 瓩以上(特)高壓用戶得申請選用,但選用三段式尖峰時間可變動時間電價用戶及學校用戶不適用。

本公司(111)年度「計畫性減少用電措施-彈性夜減型」提前至3月起實施,說明內容如下:

(一) 計畫性減少用電措施(彈性夜減型方案)
    每年 3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用戶得以月份為單位選擇抑低用電期間。

(二) 用戶應於上述期間,選擇下列抑低用電方式:

    (1)星期一至星期五(離峰日除外)每日 下午 6 時至 8 時(連續抑低2小時)。
    (2)星期一至星期五(離峰日除外)每日 下午 6 時至 9 時(連續抑低3小時)。
    (3)星期一至星期五(離峰日除外)每日下午 6 時至 10 時(連續抑低4小時)。

常用服務

電力小詞典:相關停電定義說明

1計畫性工作停電

為強化系統韌性或因設備老舊定期更換檢修設備需要而排定的停電,屬計劃性的工作停電,與電源不足完全無關。

2限電

1緊急限電

遇系統突發事故,導致電源不足或設備超過負荷、電壓嚴重偏低時,為顧及電力系統安全,需立即實施之限電措施。

2計畫性限電

前一日預估隔日電能不足,執行計畫性限電用以確保系統安全。

3事故停電

偶發性因天災外力或設備問題故障,所以引起的局部設備停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