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選用對象:
經常契約容量 100 瓩以上(特)高壓用戶得申請選用,但選用三段式尖峰時間可變動時間電價用戶及學校用戶不適用。
本公司(111)年度「計畫性減少用電措施-彈性夜減型」提前至3月起實施,說明內容如下:
(一) 計畫性減少用電措施(彈性夜減型方案)
每年 3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用戶得以月份為單位選擇抑低用電期間。
(二) 用戶應於上述期間,選擇下列抑低用電方式:
(1)星期一至星期五(離峰日除外)每日 下午 6 時至 8 時(連續抑低2小時)。
(2)星期一至星期五(離峰日除外)每日 下午 6 時至 9 時(連續抑低3小時)。
(3)星期一至星期五(離峰日除外)每日下午 6 時至 10 時(連續抑低4小時)。
相關檔案:「計畫性減少用電措施-彈性夜減型」提前公告(PDF)(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