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04
(一) 公告放寬本公司需量競價措施(經濟型、可靠型、聯合型)111年4、5月份執行抑低時數不受36小時限制。
(二) 約定保證型每月執行抑低時數上限原為24小時,同步放寬不受限制,抑低用電時數超過24小時之部分,無論當次執行率是否達成70%,均提供每度12元之流動電費扣減,至實際抑低容量未達約定抑低契約容量時,得免除加計電費,亦不影響原基本電費扣減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