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局基於電業法與相關子法陸續完成修訂,再生能源發電業得以直供、轉供,或透過再生能源售電業,併同標準檢驗局再生能源憑證(T-REC)販售其所生產的電力,業經大部核定自107年起不再續辦「經濟部自願性綠色電價制度計畫」,並停止受理用戶申請綠電認購;台電公司衷心感謝用戶103至106年對綠電認購之支持。
為確保供電穩定,本公司「需量競價措施」及「臨時性減少用電措施-約定保證型」111年5月放寬執行抑低時數限制;其中「需量競價措施-可靠型」及「臨時性減少用電措施-約定保證型」實際抑低容量未達約定抑低契約容量時,得免除加計電費,亦不影響原基本電費扣減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