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計畫性減少用電措施及需量競價措施已於109年10月16日獲經濟部同意備查修正,原定於110年4月1日生效,因應電力系統需要,調整為自110年3月1日起實施,時程如下:
(一)110年計畫性減少用電措施(月減8日型、日減6時型、日減2時型方案)提前自110年3月1日起實施至9月30日止,共計7個月(3~9月)。
(二)月減8日型及日減6時型方案三段式時間電價用戶夜間抑低用電價差電費扣減,非夏月抑低用電月份(3~5月)不適用。
(三)需量競價措施自110年3月1日起依修正後條文(採平均需量方式計算實際抑低容量及降低最低抑低契約容量門檻)實施。
相關檔案:公告本公司110年計畫性減少用電措施及需量競價措施修正事項提前至3月實施(PDF)(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