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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駐勞工申訴受理方式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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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苗栗區營業處勞務承攬派駐勞工權益申訴機制

一、依據:政府機關()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

二、目的:保障勞務承攬派駐勞工之基本權益。

三、勞務承攬派駐勞工基本權益保障:

(一)承攬人應依法給付薪資、投保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並依規定繳納前述費用。

(二)派駐勞工之勞動條件,應依勞動基準法、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請假規則及相關勞動法令規定辦理。

(三)承攬人應落實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等規定,並將勞務承攬契約中有關勞工基本權益規定向派駐勞工宣導。

四、申訴方式及流程:

(一)派駐勞工若有權益受損情形,原則以書面方式向第五點所訂部門提出申訴,並提供具體事證,申訴書應載明具體申訴事項、姓名、所屬承攬廠商名稱及聯絡方式(含電話、住址、電子郵件等)

(二)向本處提出申訴者(申訴書如附件),由本處履約管理部門於受理後2週內,會請相關單位共同派員訪查申訴內容,進行查證及檢討。如承攬人有明顯違反勞務承攬契約,履約管理部門應儘速依契約條款處理,並通知當地勞工主管機關依法辦理。

(三)申訴辦理結果,履約管理部門於查證後1週內回覆申訴人及知會廠商。

五、申訴受理單位:

(一)本各勞務承攬契約之履約管理部門:

電話:037-266911(轉履約管理部門分機)、傳真:037-265075

電務組:分機200、電子郵件信箱:d12201@taipower.com.tw

調度組:分機150、電子郵件信箱:d12210@taipower.com.tw

業務組:分機300、電子郵件信箱:d12203@taipower.com.tw

總務組:分機500、電子郵件信箱:d12260@taipower.com.tw

工務段:分機800、電子郵件信箱:d60392@taipower.com.tw

(二)苗栗縣政府勞工及青年發展處:

      電話:037-322150

(三)勞工諮詢申訴專線:1955

 

常用服務

電力小詞典:相關停電定義說明

1計畫性工作停電

為強化系統韌性或因設備老舊定期更換檢修設備需要而排定的停電,屬計劃性的工作停電,與電源不足完全無關。

2限電

1緊急限電

遇系統突發事故,導致電源不足或設備超過負荷、電壓嚴重偏低時,為顧及電力系統安全,需立即實施之限電措施。

2計畫性限電

前一日預估隔日電能不足,執行計畫性限電用以確保系統安全。

3事故停電

偶發性因天災外力或設備問題故障,所以引起的局部設備停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