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革 彰化市區供電始於民國前一年十月,當時係由日治時代之台灣總督府電氣作業所直接經營,電源由后里發電所供應,裝置容量僅為800KW,嗣以供電區域逐漸擴展,民國四年五月復完成鹿港地區供電。民國八年八月台灣電力株式會社正式成立接管經營,乃設彰化出張所,歸屬台中營業所管轄,民國十年四月在彰化市興建火力電廠﹝於現今彰化火車站附近﹞,於同年九月峻工加入系統供電。由於本地區供電業務日漸擴展,於民國二十八年三月改為台灣電力株式會社彰化營業所獨立營運。迨至民國三十年一月台灣電力株式會社完成合併西部各民營電業統一經營,彰化營業所同時改稱台灣電力株式會社彰化支店。民國三十四年台灣光復,政府即於十一月成立台灣電力監理委員會監理前台灣電力株式會社,民國三十五年三月再改組為台灣電力接管委員會。同年五月一日即成立台灣電力有限公司,本處改稱台灣電力有限公司彰化區辦事處,復於翌年﹝民國三十六年﹞年四月再改稱彰化區管理處,民國四十年一月本公司奉令改組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至民國六十二年一月公司當局為符合服務社會大眾之業務特性,本處奉令改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區營業處,營運業務以迄於今。 服務區特色 本處轄區內平原遼闊,土地肥沃、氣候適中、交通暢達,山地面積僅約佔10%,可用於農作物生產面積高達77.6%,為先天適合農業特性耕稼之縣份。盛產稻米、果菜、花卉等,擁有中部穀倉美譽,兼以沿海養殖魚蝦豐富,可謂魚米之鄉。地處中部山線、海線總彙,交通方便,勞動力來源充沛,工廠多,除最具規模的台灣化學纖維工業公司外,尚有許多紡織、製紙、食品加工、塑膠加工、小型五金製造加工等生產工業,故電力用戶數居全公司各區營業處之冠。境內除已開發之埤頭、福興、芳苑、大新、北斗、全興等工業區外,彰化濱海工業區政府並已積極開發中,面積廣達3600公頃,規劃設置重工業,並附有開闢工業港之計劃。由於本地區腹地相當大,加以特有的社會型態與經濟結構,就未來言,工業發展潛力仍大,有快速繁榮之勢,電力需求日殷,本處供電責任更形重要。 服務區範圍 本處以彰化縣所屬之26鄉鎮市行政區域為服務範圍﹝芬園鄉有小部份地區屬南投區處除外﹞,面積共1077.823平方公里,佔全台灣總面積之3.02%,南北縱長約43.19公里,東西橫亙約40公里,地處台灣中部,北東南分鄰台中、南投、雲林三縣,西部濱海;有高速公路,縱貫鐵路、公路貫通縣境;濁水與大肚二溪圍繞縣境南北兩端。服務所單位含服務中心及服務所共16所。 更新日期:2024-07-01 瀏覽人次:2498 常用服務 電力小詞典:相關停電定義說明 1計畫性工作停電 為強化系統韌性或因設備老舊定期更換檢修設備需要而排定的停電,屬計劃性的工作停電,與電源不足完全無關。 2限電 1緊急限電 遇系統突發事故,導致電源不足或設備超過負荷、電壓嚴重偏低時,為顧及電力系統安全,需立即實施之限電措施。 2計畫性限電 前一日預估隔日電能不足,執行計畫性限電用以確保系統安全。 3事故停電 偶發性因天災外力或設備問題故障,所以引起的局部設備停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