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用電追償電費單月破430萬元創新高 台電南投區處籲毋湯違法、檢舉不法 2020-06-02 夏季電價開跑,節省電費支出,落實節能為首要,切勿走旁門左道。台電南投區營業處統計截至本(109)年5月底止違規用電追償電費累計933萬487元,比去年同期成長29%,共減少2,327萬度電的損失,其中惡性與非惡性違規用電佔比為58%及42%。另外5月份追償金額高達430萬7,110元,更創下近3年多以來單月最高紀錄,顯見仍有不少民眾心存僥倖,意圖透過違規用電行為,牟取減少電費支出之不正利益。 台電南投區營業處處長李宣昌表示,依據電業法第56條及違規用電處理規則第 3 條所稱之違規用電,指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一、在線路上私接電線。二、繞越電度表或其他計電器,損壞或改動表外之線路。三、損壞或改變電度表、無效電力計、其他計電器之構造,或以其他方法使其失效不準。四、在電價較低之線路上,私接電價較高之電器。五、包燈用戶在原定電燈盞數及瓦特數以外,私自增加盞數或瓦特數。六、依約定設備容量計費之電力用戶在原申請馬力數、瓩數或仟伏安數以外,私自增加馬力數、瓩數或仟伏安數。 李宣昌說,本年度查獲違規用電手法,以私接線路、破壞電表結構及製造比流器短路等態樣居多,台電人員發現用電異常或接獲民眾檢舉後將會派員查緝,一旦查獲違規用電行為,不僅要賠償台電損失,還可能會有刑責,得不償失,呼籲千萬毋湯違法。若有不肖業者藉由安裝省電器,卻在電表上動手腳造成計量失準,就會構成違規用電,請民眾要特別小心! 台電南投區營業處業務副處長林德義表示,為鼓勵民眾檢舉違規用電之不法行為,台電祭出獎勵辦法,經檢舉並查獲成案後,檢舉民眾可獲得台電追償金額10分之1之獎金,每筆檢舉獎金最高金額為10萬元,鼓勵民眾勇於檢舉共同打擊不法,以有效遏止違規用電行為。 新聞發言人:業務副處長林德義聯絡電話:(049)2350101分機2202業務聯絡人:業務經理駱毅聯絡電話:(049)2350101分機2400 更新日期:2020-06-02 瀏覽人次:1109 常用服務 電力小詞典:相關停電定義說明 1計畫性工作停電 為強化系統韌性或因設備老舊定期更換檢修設備需要而排定的停電,屬計劃性的工作停電,與電源不足完全無關。 2限電 1緊急限電 遇系統突發事故,導致電源不足或設備超過負荷、電壓嚴重偏低時,為顧及電力系統安全,需立即實施之限電措施。 2計畫性限電 前一日預估隔日電能不足,執行計畫性限電用以確保系統安全。 3事故停電 偶發性因天災外力或設備問題故障,所以引起的局部設備停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