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計畫性減少用電措施及需量競價措施修正事項提前至3月起實施 2021-02-17 本公司計畫性減少用電措施及需量競價措施已於109年10月16日獲經濟部同意備查修正,原定於110年4月1日生效,因應電力系統需要,調整110年實施時程如下:一、計畫性減少用電措施(月減8日型、日減6時型、日減2時型方案),抑低用電期間由4個月(6~9月)擴大為7個月(3~9月),本次提前實施為彈性應變作法,用戶仍得按月選用,可請用戶評估自身用電需求能否配合抑低後選用。二、 月減8日型及日減6時型方案三段式時間電價用戶夜間抑低用電價差電費扣減,係為維持該等用戶於夏月期間18~20時之抑低誘因,故非夏月抑低用電月份(3~5月)不適用。三、 需量競價措施自110年3月1日起依修正後條文(採平均需量方式計算實際抑低容量及降低最低抑低契約容量門檻)實施。 新聞發言人:業務副處長林德義聯絡電話:(049)2350101分機2202 業務聯絡人:業務經理駱毅聯絡電話:(049)2350101分機2400 業務聯絡人:業務組營業課郭昭志聯絡電話:(049)2350101分機2413 需量競價措施修正事項 更新日期:2022-11-16 瀏覽人次:958 常用服務 電力小詞典:相關停電定義說明 1計畫性工作停電 為強化系統韌性或因設備老舊定期更換檢修設備需要而排定的停電,屬計劃性的工作停電,與電源不足完全無關。 2限電 1緊急限電 遇系統突發事故,導致電源不足或設備超過負荷、電壓嚴重偏低時,為顧及電力系統安全,需立即實施之限電措施。 2計畫性限電 前一日預估隔日電能不足,執行計畫性限電用以確保系統安全。 3事故停電 偶發性因天災外力或設備問題故障,所以引起的局部設備停電事故。